物资管理及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1、保管员要熟悉保管业务,对学校设备物资做到帐物相符,胸中有数,学会科学管理。

2、学校一切物资一律登记造册,属固定资产的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属消耗品的要建好收支帐。确保学校设备、物资完好。如因管理员渎职造成损坏,要追究责任。

3、物资出入库要严格履行手续,领取物品要填写凭证或领物登记表,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领取。处室、年级组集体领物品,由业务校长签字后方可发放。

4、强化物资保管,物资要分类排放,排列整齐,不得挤压,仓库铁窗、门锁要牢靠,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谨防物品霉烂、虫蛀、鼠咬或变质失效。

5、学校设备分配到各教学班、各教研室、办公室等单位的,专人使用由本人保管,集体使用由负责人保管。采用借用制度,由借用人负责写借条,到期交还,建立物资登记卡,张贴在物资明显处以备检查。

6、一切办公用品,在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领取使用,未经批准自买自用者一律不准报销。

7、办公用的写字台、桌椅、橱和书架等,按各处室实际需要统一调配,编号入册,固定到人,严禁挪为私用或转让他人。

8、保管员易人,要当面交待清楚,签字生效,领取物品,当面点清,出库后发生差错,保管员概不负责,库房内严禁烟火,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学校和管理员会同会计每学期对学校物资进行一次清查,向学校办公会进行详细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赔偿管理

1、个人借领使用的公物、因公借私用损坏丢失的按公物原价赔偿。

2、集体场所的公物丢失,分管领导要按百分之六十分摊,有关责任人,本人承担百分之四十,全价赔偿。或根据实际情况给以扣除当月工资、奖金的处罚。

3、凡几人共用公物,只能由一人办理借领管理手续,丢损后,追究借领人的赔偿责任,其他使用人可承担百分之四十赔偿责任。

      4、凡是借领的公物经查丢失或损坏,主管领导写出公物赔偿通知单,经校长批准后交会计室,从工资中扣回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