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教职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寿光市教育局《2016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寿教字〔2016〕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竞聘制度。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支教交流、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服务期未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或重大疾病仍在治疗、恢复的)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三)支教人员条件:
我校教师到渤海实验学校支教:支教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8周岁(2016年支教教师应是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具有潍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等),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情况下,具有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根据《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到城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不受上述支教条件限制。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支教教师纳入5%的跨校竞聘比例。
校长、副校长的聘任、交流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组织。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学校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具体分配各年级、各处室的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本方案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高中不超过15%),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供他们选择或竞聘。
各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5%以上人员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支教申请、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开展竞聘
1、支教竞聘。市教育局在距城区和镇(街、区)驻地较远或缺编、老龄化严重及条件相对艰苦的中小学校设置部分支教岗位,按照城区学校教职工师资情况分配支教限额,依据个人申请、任教学科及资格条件确定支教人员及其支教学校。
申请参加支教竞聘、跨校竞聘的教师,到督评办领取并填写《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一式两份于8月7日晚饭前交督评办。学校填写《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经校长批准后,督评办《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盖章于8月11日交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同意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3、校内竞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既要注重绩效考核成绩,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据民主评议结果。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必要时也可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形式确定聘用人员。
级部主任、副主任、任课教师实行轮岗制,推进级部干部、教师在复读和应届年之间合理流动,增强干部和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各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均衡发展,保障学校工作全面创优。
教师的轮岗制主要依据在复读或应届的连续聘用年限、年龄、新学年是否担任班主任或备课组长、青年教师教龄、是否当年毕业年级教师、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在全员聘任时予以公布。
组织多轮双向选择,首轮竞聘不超过岗位总数的80%,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并协调级部做到级部、学科间相对均衡。
已确定支教岗位人员不得再参与校内竞聘。
4、跨校竞聘。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和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根据全市流动教师岗位设置,分批次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由各市属学校、镇(街、区)教办聘用工作组织按各自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跨校竞聘分三轮进行。首轮跨校竞聘分别在市属、本镇(街、区)同学段学校间进行;然后在市属、本镇(街、区)不同学段学校间进行,重点是初中超编教师向缺编小学流动;最后组织全市范围内跨校竞聘。未完成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校内竞聘岗位有空岗不聘而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只能参加最后一轮竞聘。
学校间借调交流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原学校或借入学校一方的校内竞聘。
(五)签订合同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由督评办和年级、处室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六)妥善化解待岗人员
经过多轮竞聘仍未上岗教职工由学校与潍坊科技学院教师教育处(原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期满1个月,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妥善安排;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待岗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待岗人员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享受评优树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待遇。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根据学校设岗要求,学校可与其签订低聘合同(降低专业技术等级聘用)。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政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在评先树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乡镇工作补贴以及支教年限的认定等方面仍按寿教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执行。职称评聘加分由学校根据支教教师的师德表现、支教单位工作鉴定、年度考核等次及支教单位距城区距离等情况适当加分。支教教师在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高中不低于10-14节。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的任课按《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任课的实施意见》(寿教字 [2014]64号)相关规定执行。班主任工作、备课组长工作、兼职工作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在教育教学考核方案中予以体现。
(三)严格支教管理。支教时间为2—3年,支教聘用期满的教师可参加自由竞聘,支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在支教学校或回原学校直接聘用工作岗位。支教期间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派出单位负责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岗位等级竞聘、工资发放等,接收单位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安排、日常考勤、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等工作。到渤海实验学校支教的教师在渤海实验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的,任满一个新的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后,方可参加其他学校岗位竞聘。未满交流(支教)聘期的,学校不予聘任。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六、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
(三)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岗位竞聘。
8月15日上午8:30,原任中层以上干部、新申报竞聘中层的教职工集合,组织中层岗位的竞聘。集合地点: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8月20日上午8:30,全校在编教职工集合。地点:报告厅。
公布中层岗位竞聘结果。公布各年级、处室岗位设置。按照规定程序、日程开展聘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校内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 “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原则上由工会委员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组成,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
(二)坚持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拒不执行竞聘交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在校内进行公示。
八、本方案未明确的事项,上级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上级未做规定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