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车辆接送的学生在乘车途中或教师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三个以上受伤,一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即为重大安全事故。
2、学校交通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耀华
副组长:刘云祥
成 员:马友会、张建平、张清泉、张海涛、马志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
室设在安全管理中心,刘建忠任办公室主任,郝光永任办公室副主任
3、预防措施
(1)加强学生乘车的管理。严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随意搭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船,杜绝学生放学、返校途中私搭农用车、乱乘不安全交通工具,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
(2)严禁在公路上组织集体出操、举办长跑比赛和其他大型活动。
⑶学校必须同交警部门配合,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装减速装置。放学时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力组织学生疏散。
⑷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使用、租用无牌无证、未按有关要求检验、超载等违法车辆运送学生。严禁学校随意远距离跨镇街招揽生源。
4、应急处理措施
⑴接报事故后,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告,4小时内向市教育局作书面汇报。
⑵立即组织或指令职能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通知交警、班主任、家属等到位。交通安全应急小组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力、物力、交通工具等,对伤员进行救助,努力处理好善后事宜。
⑶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同乘学生或教师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⑷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120)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⑸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积极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做到家长、学生的情绪安抚工作。
(6)确保社会、学校的稳定工作。学校要努力做好社会的稳定与家长的安抚工作,把社会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5、其他事项:
(1)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