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圣都中学教师评价方案、业绩评价制度
一、综合能力(100分):
1、教学常规(20分):
级部每周对教师的教学常规检查一次,包科领导每月对常规抽查一次,学校每半学期综合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抽查)都要按满分100分的分值计分,拉开档次,若是抽查则分数作为备课组人均得分,按级部占60%、包科领导占20%学校检查占20%,学年汇总记入总分。艺术部教师常规成绩以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成绩占60%,平时上课所作范画占30%,备课占10%计分。
2、行为规范(5分):以平日办公上岗考勤和督导团督查及各部门会议记录为准。考勤占70%,其他行为占30%。满分100分。考勤:级部每记录一次迟到扣2分,旷工一次扣3分,督导团平时记录一次迟到、旷工分别扣2分、4分,学校会议或重大活动每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违反“双八禁令”、“三要五不”文明承诺、课堂规范十五条、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等校规的行为,督导团每查到一次扣本人分数的2分,网上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通报集体的每人扣5分。
3、教学三评(25分):学生评教(30%):按照《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考核的意见》从倡导法制精神、倡导敬业精神、倡导人文精神、倡导科学精神、倡导协作精神、倡导自律精神等六个方面,级部不定时组织学生进行评教,学校每半学期组织一次评教,评教结果与平时各级部组织的评教成绩各占一半记入总分,级部要保留相关材料;教师互评(30%):每学年各级部组织本部教师进行一次互评,划出分数;领导评议(40%):每学年末以年级为单位由学校领导、处室部主任和教职工代表成立不少于10人的领导评议小组,对本年级全体教师打分。
4、教育科研(15分):积极思考校本教材开发,提出有价值方案,被学校采纳者,一项200分,方案有效落实并在校内推广者300分。承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课题的实验人,国家级立项一项150分,结题一项200分,负责人各加50分。省、市级分别为120分、180分;100分、150分,负责人各加30分.潍坊市金点子获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燎原奖一、二、三等奖分别300分、260分、200分。在主流媒体发表宣传文章或论文,按潍坊市规定,一类媒体300分,二类媒体200分,三类媒体100分.其他论文按国家级、省、市级每篇分别计20分、10分、5分。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研讨会上交流的材料(如潍坊、寿光组织的一轮、二轮研讨会等)按同级论文计分。学校统一组织的征文活动获奖者按同级1.5倍计分。论著主编30分、副主编15分、编委10分。辅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老师折半计分。论文论著被评为优秀作品者加20%的分数。所有计分必须是教育局评估中承认加分的。
5、社会实践(5分):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每周有计划20
分,认真组织完成并且达到预期教育目标无不良影响者,每次100分。任课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者组织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圆满完成者一次计80分。按时参加学校安排,到学校社会实践基地或学生会、团委义工岗位搞活动并圆满完成的,班主任每次80分,任课教师每次60分。凡社会实践活动在校级以上宣传媒体报道,起到良好教育效果,引起良好社会效应的三倍计分。班主任或学科组组织进行有意义的活动,如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篮球比赛、紧急疏散演练等并保留完整的相关材料,在评估中被利用的,一次加100分。
6、教师发展(10分):教学能手(含电教能手),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分100、80、60、40分;优质课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0、70、60分,省级60、50、40分,市级40、30、20分,县级30、20、10分;示范课一次按国家、省、市、县、校分别计分60、50、40、30、20分,学校讲课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0分;以老带新结对子活动中获一、二等奖的老教师和新教师分别计30分、20分;按时按要求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培训,国、省、市、县、校分别计40、30、20、10、5分;如不按时按要求参加,被通报者两倍扣分,影响学校评估成绩者,该项计零分。
7、管理水平(10分):兼课的中层正职计100分,副职、科长60分,班主任50分,备课组长40分,担任两个以上职务者重复计分,所担任科室、组、班级获得各级荣誉称号者分别按国、省、市、县、校加50、40、30、20、10分(校级如规范化处室、全优班、良好开端班级、优胜班级、运动会优胜班级、艺术节优胜班级、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优胜班级等在经校长书记办公会批准学校各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者均可加分,如有单项奖则按比例计分,如全优班评选中只获得管理奖);出现责任事故,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处室卫生在学校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学生未请假外出而班主任不知情等则责任人双倍扣分。重大责任事故,如处室成员有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的、出现法轮功等邪教者未及时发现上报的,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则该项计零分,并在各类评优中一票否决。
8、各类比赛(10分):当年获得教学能手称号、优质课评选获奖者按6条中规定的1.5倍计分;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荣誉称号的,按国、省、市、县计100、80、60、30分,校优20分;经学校同意或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如演讲比赛、体育比赛、节日演出)等加30分,获奖再加10分,新概念作文大赛、英语风采大赛、新年征文、运动会等各类学生比赛的辅导老师或教练则折半计分。
说明:(1)分数计算办法:(个人得分/最高分)×本项满分
二、教学成绩(100+30分)
1、学科教学(50分):
每位教师基数20分。
(1)按学校划定的有效线,本学科同系列求出班平均有效数,每增加1人教师加2分,每减少1人教师减1分。
(2)按学校划定的优秀线,本学科同系列求出级部平均优秀率,每高出平均数1个百分点,任课教师加5分。
(3)按照班级学科平均分由高到低排队,均分为两等,一等得分5分。二等0不得分。
(4)备课组长外加本备课组人均得分的20%。
2、班集体教学(50分)
每位教师基数20分。
1)按学校划定有效线每上线一人,班集体任课教师人均加2分。不同系列各级部协调权重系数。
(2)班主任外加本班人均得分的20%;
3、高考名生奖(30分):
文理每考取1名清华、北大学生,奖班主任15分,任课教师人均8分。保送的清华、北大生按30%计算。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清华、北大学生,考生分数若达到两校录取线的奖励同自考,享受自主招生降分录取的学生,按清华、北大自考生的80%奖励。每考取1名清华美院,奖班主任15分,任课教师人均8分。
上述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