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圣都中学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2-06-2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寿光市圣都中学;

学校地址:寿光市文庙街4919号;

邮政编码:2627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事业性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隶属寿光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思想

办学宗旨:依法治校,以德育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办学理念:责任为天,不抛弃不放弃,让每一个孩子都得到适合自己的最好的发展

校训:厚德笃学 以常超凡 

校风: 友善互补   励志尚学

教风:有教无类 严禁得法 

学风:善闻善言 精益求精

校徽:学子之都 文化圣殿

校歌:为生命留下感动

校庆日:916

办学方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创造一切条件让教师成功,教师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成才,为生命留下感动

第六条:业务范围:

1、专业范围:高中教育教学。

2、学制:三年。

3、办学规模:54个教学班。

4、复读招生范围:全省。

第七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学工具。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寿光市教育局按照民主程序聘任,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学校实际出发,明确办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督查。

2、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深化学校各项改革。负责制定、实施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科学决策。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制,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为学校谋求发展。团结同志,勤政廉政,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身作则,高效工作。

5、精心实施凝聚力工程,全面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6、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主动争取上级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增强办学合力。

7、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建设节约型、精品化、特色化校园。

校长主要权利:

1、决策权:在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务可作最终决策。

2、人事权:在规定权限内,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规定程序,决定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聘任。

3、奖惩权:根据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在财经法规许可范围内,决定学校内部设施的调配和基建、物资采购、行政经费的使用等,实行校长审批制。

5、法律、法规规定富裕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学处、教育处、总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以及督导室、宣传中心、校友联谊中心、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工会办公室、现代教育中心、师训处、教科研中心、团委等二级处室,各处室设正副主任1—3名,各职能处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履行相关职能。同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副校长经校长提名、民主推荐和教育局考察审批后由校长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配合、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经过竞聘演讲、民主评议、学校党总支考察、校务会议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同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设立年级部,聘任年级部主任1-3人,级部负责人对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年级级部主任,负责组织本年级教师搞好教学及教学管理、考评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级部主任的教学行政管理、指导;设副主任1-3名,辅助级部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以学科为单位设立教研组,每个教研组设组长一名,学科组成员接受教研组长的全面管理。每年级每学科设备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和教科研活动,备课组成员接受教研组的教育科研业务管理、指导。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讨论安排作出决策部署或作出有关决定。

第十六条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成员为全体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吸收有关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教职工要为人师表,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加强师德修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育行为,廉洁从教,热爱学生,不以教谋私,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从事有偿家教。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措施,鼓励教师建功立业,脱颖而出,按规定推选各类优秀外,每年度评选校级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教科研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据有关考核条例和规定程序,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聘任和奖惩挂钩。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教学优先、效率优先、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包靠年级副校长是落实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的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过程管理与指导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坚持德育为首,根据《德育大纲》和有关德育工作规定,围绕育人目标,创新德育流程,不断优化德育机制,充实德育队伍,丰富德育内容,践行责任为天精神,积极探索德育工作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规范学籍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手续。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人生规划档案,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完善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努力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坚持班级常规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建立健全奖惩积分档案,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一次校班会或团活动。推行诚信考试制度,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严格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 针对青少年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感动教育为抓手,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引导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读物、歌曲、影视和网站的影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二十九条 注重德育实践环节,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德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高一新生军训活动,积极开展手拉手献爱心和社区服务等活动。注意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三十条 德育(管理)副校长和包级校长是落实德育教育管理的责任人,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德育教育的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德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融德育于教学和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并搞好管理艺术、教学艺术的指导。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落实教学常规。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不违规组织节假日集体补课。学校每学期(年)有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和质量分析。

第三十二条 成立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从教学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完善与新高考模式相适应的新课程管理体系,研究探索符合现代学校管理理念的教学质量长效管理机制,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十三条 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富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组织力量编写校本教材,认真开设地方和学校课程。切实提高实验室、图书馆、微机室、艺术楼、体育馆等教学设施的利用率,确保理、化、生实验开出率、信息技术考核合格率和图书资料流通率。

第三十四条 重视劳动技术教育,注意帮助学生从打好成才基础的高度把劳动技术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衔接,搞好辅导基本技术知识、能力的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重视文艺、体育及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办好体育传统项目,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等工作,每年举行文化艺术节和其它体育、文化、艺术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成立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心理健康,通过开展三读懂教育,打造和谐校园。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乱收费、乱订资料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 积极转变教学方式。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开展分层次教学试验。认真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学校每学期组织公开课展示活动。

第三十九条 深化评价制度改革。

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行为方式和多方面的潜能,重视过程评价,建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指导搞好人生规划,严格实施学分制管理。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多渠道反馈信息,促进教师对教学行为进行反思,不断完善自我。

第四十条 加强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建设。

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各学科组、备课组均做到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学科组活动要重点研究新课程背景下实现有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备课组活动要重点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教师轮流主备课制度,做到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统一布置学生作业,统一教学进度。

第四十一条 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对学科组、备课组活

动和教师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

教学处负责检查学科组活动记录,学科组长负责检查备课组活动记录和教师备课笔记。教研中心负责对年级教学的诊断。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坚持做好学生、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时反馈意见。日常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学科组、备课组和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坚持科研兴校、以研促教。

学校鼓励教师联系教育教学实际撰写论文。认真组织课题研究,重点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教科研中心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以课题研究带动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十三条 教学业务副校长是落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订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杂费、代办费,未经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学校不私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兼顾发展学校事业和改善教职工待遇。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规范健全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财务计划执行。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学校财务室定期向校长、校务会议、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总务工作与校园安保

第五十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擦亮圣都110”品牌。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实实在在为教育教学服务。

妥善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器材设备、图书资料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二条,安保中心要在上级安保部门和学校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等工作,防止学校财产的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建立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章 民主管理与保证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圣都中学总支委员会,在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政治核心,负责学校的政治领导,依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全面抓好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党总支除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工作为:

1、支持校长依法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指挥和管理,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

2、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和决策。

3、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4、定期不定期召开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第五十四条 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常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教职工聘任、奖惩、福利分配等。

如有不同意见,经校长同教代会协商统一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4、在学校党总支统一部署下,民主评议和考核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5、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宣传栏公布。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组织。

第五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实施家长理事会制度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依法执教,学校设家长理事会。

1、家长理事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2、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有学校从志愿家长中研究确定人选成立学校家长理事会,各理事主要职责是密切学校与所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长的联系,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广泛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积极支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3、学校和家长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4、家长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为三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811月施行,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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