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都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导下,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民间群众性组织。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重要民间力量,是社会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能、师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等工作,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合作者和推进者,促进我校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我校按班级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年级家长委员会”和“校级家长委员会”。
三级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每个班级在班级全体家长会议上推选产生,原则上每班5人左右。各“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4名。由班级家长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
2、年级家长委员会:每个班级推选出一名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进入年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视各年级情况确定委员若干。
3、学校家长委员会:每个年级按学生比例数从年级家委会中推出4-7名成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委员8名。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结合学校工作计划,向学校通报家委会工作和对学校工作的建议。
2、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组织家长对全体教师以及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促进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校共建和谐机制。
4、反映广大家长要求,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5、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行交流,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时反馈信息,协助学校管理,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学校予以教育和表扬。
6、协助学校组织家长课程、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组织参加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家长委员会权利
1、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有权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推荐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4、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的权利。
5、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
6、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
家长委员会义务
1、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
2、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3、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发动家长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4、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义务。
5、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义务。
6、有协助学校调解学校、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