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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新生秋季校服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17-09-02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寿光市圣都中学

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 标 单 位:    寿光市圣都中学 

招 标 编 号: SDZXCGB2017001

二 0 一七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34

第五章  资料清单-------------------------------------------------------49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50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XCGB00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包

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非山东省潍坊市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潍坊市内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招标人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若为代理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供应商出具的售后服务代理授权原件;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须为近三年连续参加过中学校服生产的企业。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2.8万元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 2017年09月2日至 2017年09月5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寿光市圣都中学采购办公室

3.方式:报名购买,每份100元。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人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人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人将不予办理谈判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4.3供应商近三年连续参加过中学校服生产供应的合同书原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11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寿光市圣都中学采购办公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11日9 :00(北京时间)

2.地点:寿光市圣都中学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寿光市圣都中学

     地   址:寿光市文庙街4919号

2.联系人:于兴礼

      联系电话:1358362285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寿光市圣都中学

2.2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3谈判小组系指由采购人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5谈判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6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学校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谈判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谈判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谈判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方有权拒绝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7年9月11日投标前向采购人交纳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4采购人在谈判结束后无息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谈判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7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采购人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7年9月5日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方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方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谈判文件

9. 谈判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谈判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方联系解决。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方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09月5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方提出澄清要求。9月5日12: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方,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方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方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本谈判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谈判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

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2报价明细表(本项目分为一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2.3.3.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格式参考附件2-1)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8)

12.3.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5)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

12.3.7.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12.3.7.3供应商近三年连续参加过中学校服生产的合同原件。

12.3.7.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12.3.7.5非山东省潍坊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的在潍坊地区有分支机构或代理服务机构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若为代理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服务代理授权原件;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12.3.7.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单独携带,并于投标截至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按谈判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目录”格式附上目录,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交且真实可靠。其中第12.3.7.1-12.3.7.5所需资料必须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有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验证时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二次补充(授权代表身份证除外)!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

12.4.3报价货物说明

12.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复读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中的要求。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有关鉴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样册、图纸、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3.2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3.3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3.4供应商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服务与承诺

12.4.4.1售后服务条款:生产厂家统一规定的售后服务条款为供应商应提供的最低服务保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特约维修点的有关资料和维修点出具的服务承诺,以及供应商自身的服务承诺;

12.4.4.2其它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

12.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价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谈判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唱价密封袋与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单价和总价都须列明),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本次采购在谈判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且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金额或总价金额中的最低者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3.7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13.8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9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第七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7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谈判小组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4.8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谈判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供应商签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8)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7年9月11日9 :00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采购方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方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8.2采购方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报价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复读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方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方将依法重复读组织采购。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采购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方。

20.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采购方将在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采购方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方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采购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采购方将有效响应文件送谈判小组评审、比较。

23. 谈判小组

23.1开标后,采购方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标。

23.2采购方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5.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1.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格式未严格遵守附件

25.1.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5.1.4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2.1.1供应商所报的服务期、付款方式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25.2.1.2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的。

25.2.1.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1.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谈判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1.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5.2.1.6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标的。

25.2.1.7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5.2.1.8妨碍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9供应商向采购方、谈判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0供应商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且未得到有效改善或弥补的

25.2.1.11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2.2.1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2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5.2.2.3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4供应商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25.2.2.5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评定供应商的方案、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5.2.2.6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技术条款。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6.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谈判

27.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7.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7.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7.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复读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5 本项目共三轮报价。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两轮报价,第3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27.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8.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8.2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

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28.2谈判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六、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4.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已交纳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5.成交通知书

35.1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

3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一、项目总体说明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包含以上产品的供货、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

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

1外观效果:

①校服外观效果参照学校样图。

②中标单位制作前应提供采购方确认的样品。

③校徽及装饰图案采用胶印。

2、质量标准。 服装面料及辅料应在检验和预缩后进行排样开裁;缝制精细、牢固;材料成分的安全性能及整体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安全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技术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要求,色牢度4级以上。

①面料:春亚纺菱形格(或相当于此面料的材料),不起毛,不起球,色牢度达标,PH达标,甲醛达标。

②上衣缝制:

线路顺、缝制均匀、针迹不少于4针/cm 、该回针处回针、 底边宽2.5cm、明线顺直 、领两头须口对称、两侧兜口对称有拉链、缝制平整、两袖压条均匀顺直

袖口抽1.5cm宽紧带,肩、袖部位装有藏兰色反光条3根,每根压条宽0.8cm。

袖缝部位、身缝部位各有配色布(藏兰色)。

上衣有两个斜插袋。

关门领、领面为藏兰色,领宽7.5cm。

前胸有log图案及其它图形标志。

③、裤子缝制:

整条裤子辑线顺直,无线头、无开线、针迹每3cm不少于12—13针,两侧袋。

侧袋口大15.5—16.5cm,袋口宽1.6cm,辑线顺直,宽窄大小一致。

侧缝、裆缝均辑0.1cm明线、线迹清晰、牢固、顺直。

在裤子前片中裆部位均辑3根反光条,宽0.8cm,长依据实际要求为准。

 

本次采购学生人数2100人左右(不分男女),每位学生配备一条长裤、一件长袖上衣,共两件衣服;尺寸要求为每位学生量体裁衣。

供应商在开标递交文件同时,提供样服一套及模特支架,将样服穿在模特身上供评委考评,不排除当场修改样服款式按最终确定款式现场谈判报价。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以上技术规格要求确定报价技术规格,但所采用技术规格应“相当于”且“不低于”上述技术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设备的具体品牌、型号、厂家、产地、主要技术参数等资料,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1.2“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5“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可来自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合同格式中有进一步的说明。

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货物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复读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原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要求

4.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5.专利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

6.包装

6.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0.付款方式(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特殊条款》)

12.价格

12.1合同总价与报价总价应一致;若不一致,以低价为准。

13.质量保证和验收

1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复读、未使用过的,是最复读或最流行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3.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3.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3.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3.5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但该报告不能免除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14.检验

14.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将成为向甲方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 、性能、数量/重量来说,不能成为最终检验证明。供应商所做检验的详细情况和结果必须写出报告,该报告应附在证明书中。

14.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如发现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无论什么理由,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4.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提供方便。

14.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实验和性能实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5.索赔

15.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如果乙方对甲方根据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向乙方提出质量不符和索赔要求负有责任时,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综合的方法来处理该项索赔:

15.2.1同意拒收货物并用合同规定的相同货币归还拒收货物部分的货款,并应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其它所有保管和维修被拒收货物所必需的费用。

15.2.2根据货物劣质、损坏程度及甲方所受损失的范围降低货物的价格。

15.2.3将不符部分换成与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相符的复读部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承受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5.2.4由乙方自费派出技术人员对货物的不符和有缺陷部分进行修理,如乙方不能派出技术人员时,甲方有权代为修理,由此产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5.3对于上述索赔如果甲方在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乙方接受了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能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出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补偿。

16.延期交货

16.1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扣除相应额度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加收迟交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7.违约赔偿

17.1除了甲方同意延期或本合同第18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或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迟交罚款。迟交罚款按7天1%计算,不足7天亦按7天计算。如延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该合同已撤销,乙方仍应毫不迟延地支付前面所说的罚金。乙方支付的罚金总额度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8.不可抗力

18.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9.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21.仲裁

21.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调解和仲裁。

21.2仲裁裁决应为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1.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可继续执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2.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2.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2.2在上述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22.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但是,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破产终止的合同

2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4.变更指令

24.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24.1.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4.1.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4.1.3交货地点;和/或

24.1.4乙方提供的服务。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等量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15天内提出。

25.转让和分包

2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2如报价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在原报价文件中还是后来发生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6.合同修改

26.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7.通知

2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另一方面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对方的明确的地址。

28.计量单位

28.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9.主导语言

29.1本合同应用中文书写。

30.适用法律

3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1.合同生效及其它

31.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31.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办、采购方各执一份。

3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两者如有抵触,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

一、 交 货 期: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验收完毕。

二、交货地点:本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期:供应商供货完成且调换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一年。国家主管部门对货物本身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四、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分发完毕、送检样衣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报价函

报 价 函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ZXCGB2017010)的采购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附件2  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寿光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ZXCGB201701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生产商

技术标准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计(金额)

小写:

大写: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付款方式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金


现有职工人数


行政管理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营业执照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单位资质

1.执照编号   2.资质等级   3.发证部门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络方式

(电话、传真、邮址)

单位成立时间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年平均产值

(万元)


行政负责人

董事长姓名


总经理姓名


技术总监姓名


财务总监姓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简况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联络方式

公司法人

业务范围











供应商离采购人最近的服务机构(后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络方式

业务范围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附件5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

完成时间

项目联系人、电话

备注






































































































































注:供应商填写本表的同时,须将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寿光中学组织的寿光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ZXCGB2017017)的采购活动;签署上述采购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报价的,须出具此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询价小组将拒绝其报价。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寿光圣都中学组织的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参加圣都中学组织的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ZXCGB2017010)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一经发出,人员不得变更。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附贴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报价的,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询价小组将拒绝其报价。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须严格遵守此格式,否则询价小组将拒绝其报价。

 


附件9  报价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报价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寿光市圣都中学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寿光市圣都中学2017级复读生秋季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ZXCGB2017010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17年9月11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17年9月11日9:00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0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目录”格式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目录”格式

供应商名称:                                                           第   页  共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寿光市圣都中学:

 

以上资料原件,我公司已如数领回。

特此说明。

                                        授权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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