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达到当堂内容当堂消化、当堂巩固、当堂达标的目的,进一步落实潍坊市教育局提出的“三讲三不讲,三布置三不布置”的课堂教学要求,特制定如下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一、教学目标(10分)
评价标准:
1、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体现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实际,面向全体、分类推进,重视学法指导。
2、注重“双基”教学,培养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目标设计。
3、教学重点、难点确定合理、准确,能激活学生的思维。
4、思想教育、美育教育要正确、恰当,全面体现国家教育方针。
评分等级:
A:9-10;B:7-8;C:5-6;D:1-4。
二、教学内容(15分)
评价标准:
1、教学内容正确、科学、严谨,难易适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2、能根据目标的需要删减,整合、扩展和延伸教材内容,并渗透新思想、新方法。
3、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
4、课堂结构合理,层次清楚,环环紧扣,整体性强。
评分等级:
A:13-15;B:10-12;C:7-9;D:3-6。
三、教学过程(30分)
评价标准:
1、教学方法符合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体现课改精神。
2、重视学法指导,因材施教,师生配合默契,感情融洽,课堂教学民主。
3、体现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的原则,留给学生思维、想象、质疑和求异的时空。
4、课堂结构完整、紧凑,时间安排合理,体现整体美。
5、问中带诱,能激发学生探索、发现、求异、质疑的欲望和活力,不出现毫无价值的即问即答式的提问。
6、电教手段运用熟练,符合学生实际,注重实效。
评分等级:
A:26-30;B:21-25;C:16-20;D:10-15。
四、教学基本功(20分)
评价标准:
1、教态仪表自然大方,精神饱满,亲切和蔼。
2、语言准确、精练、生动、形象,启发性强,使用普通话。
3、板书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书写工整、规范、整体性强。
4、专业知识丰富,熟练驾驭教材内容。
5、课堂上处理问题灵活自如,应变能力强。
6、能根据课堂内容制作课件进行教学。
评分等级:
A:17-20;B:13-16;C:9-12;D:5-8。
五、改革与创新(10分)
评价标准:
1、内容处理有新意,不机械照搬教案,能从教学过程的实际出发动态调控课堂。
2、学法指导有创新,引导学生积极动脑思考。
3、教法新颖,能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学生敢于质疑问难,参与教学过程的机会多、方式新、效果好。
4、能运用鼓励性语言评价对待学生的课堂反映,用鼓励的策略处理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学生。
评分等级:
A:9-10;B:7-8;C:5-6;D:1-4。
六、教学效果(15分)
评价标准:
1、课堂气氛活跃而有秩序,学生学习兴趣浓厚,思维活跃,始终处于积极状态。
2、教与学的过程,反馈及时、准确,学生能力、创新意识、个性品质等有明显提高。
3、课堂练习、测评适度,效果好。
4、完成教学计划,目标达成度高,学生人人学有所得。
5、整个课堂教学印象鲜明、深刻,教与学两方面都有积极的情感体验。
评分等级:
A:13-15;B:10-12;C:7-9;D: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