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庆典纪念、文艺演出、运动会等重大、集体活动出现的师生死伤安全事故。
2、大型活动(活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耀华
副组长:刘云祥
成 员:马友会、张建平、张清泉、张海涛、马志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
室设在安全管理中心,刘建忠任办公室主任,郝光永任办公室副主任
3、组织机构
大型活动(活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处室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配合医疗部门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积极调配车辆等运输工具,为抢险工作提高物质保障。
(4)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府、市教育局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4、预防措施
⑴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大型集会、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报学生活动安全预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安全预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⑵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后才能够出行。
⑶学校在组织学生大型项目集体活动之前,必须对活动的路线、场所、建筑物、设施、交通、天气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考察,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科学制定学生活动安全预案,明确活动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⑷班级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必须由校长带队。学校组织者必须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书。
⑸我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有随队医生或卫生员,携带必要的药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时,必须在安全、无毒、无害的安全环境下进行,保证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队教师在活动结束前,不得离开学生。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单独活动,如感觉身体异常或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带队教师汇报。
⑹严禁组织参加超出学生年龄、生理、心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路面上搞宣传或义务劳动、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
5、大型活动、集会期间的处置措施
⑴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级部主任为本年级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⑵活动负责人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⑶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级部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6、应急措施
⑴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视事故情节向市教育局第一时间作出汇报。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处置。
⑵迅速有序疏散人群,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及时将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⑶事故发生时,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政府、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并积极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
⑷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⑸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政府、教育、卫生、保险等部门对事故作出合理的赔偿。
7、其他事项:
(1)大型活动(集会)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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