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圣都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寿光圣都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普通高中学籍及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寿光圣都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 学(考)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凭教育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填写《新生简明登记表》,统一布置填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卡》,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同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核对无误后,新生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具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后即取得高中毕业证书(退学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具备应届生高考资格。

二、 取得学(考)籍的学生,要建立学(考)籍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两种)。学(考)籍档案主要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卡》(信息卡)、《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学籍卡片》等。《信息卡》入学后由学生本人填涂各种信息,用于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读卡。《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电子版分学段组织填写和上传,每学期组织一次,最终与毕业证办理、高考录取挂钩。《学籍卡片》为纸制档案,在学籍建立后由学生和班主任共同完成,至毕业后留学校统一保存。《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用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由市局统一打印。

三、学(考)籍建立至毕业,学生姓名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因特殊情况须更改姓名的,学校要写出书面报告并附加学生本人的更名申请、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等材料,由县(区、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实无误后统一到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凡不具备更名条件的,或身份证号与原已注册身份证号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更改。

四、学生入学后,需准备一寸彩色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及建立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将各种高中档案材料整理装订装入档案袋,考取大学的,高中档案随学生进入高一级学府,学生学籍卡片留校存档。

五、 学生因故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必须经校长同意,特别是接收外地借读生一律由校长批条先到财务科交借读费再由教学处登记注册,后凭年级分管校长批条安排编入级部、班级,同时,借读学生与借读班主任要签订《寿光圣都中学关于接收借读生的规定》责任书。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安排无手续学生进入班级就读。如有违反,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六、 教育局为寿光圣都中学录取的学生分为统招生和择校生,统招生只交纳学杂费等,择校生需交择校费。学生入校后未注册学籍退学退费的,择校费扣除发生费用其余退还,注册学籍后一学期内退学退择校费一半,一学期后退学择校费一律不退。借读生入校之日即交清至毕业年限的全部借读费,如中途因故退学需退借读费的,学校按借读时间扣留,借读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扣留,其它费用一律不退。违犯学校规定被开除的学生,费用一律不退。七、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开除学籍。学(考)籍变更常规业务由工作人员每年定期集中代办两次。定于每年的4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集中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无论何种原因何时离校,班主任必须及时向级部反映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级部要及时向教学处上交书面材料存档备案,以免耽误学生的学籍变更。如因未及时上报学生变动情况而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出现无法补救的属哪一级耽误由哪一级负责。如学生中途退学需保留学籍,应写出书面申请到教学处查询是否具备保留条件且必须交清至毕业年限的学籍管理费(即学杂费,每学期600元)。

八、 关于学(考)籍变更:转学、休学与复学业务,详见附《潍坊市普通高中学籍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九、 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一律与学生学籍挂钩,每个年级、每个班级每次收费必须与在册学籍(含借读生)人数相吻合。每学期开学后,由教学处、教育处、总务处不定期、不同形式核查各年级、班级学生情况。

十、几点具体说明

(一)有关学生学籍变更

我校生源分为统招生、择校生、借读生,学校为统招生、择校生建立高中学籍,借读生只在我校借读没有我校高中学籍。学生高中学籍已经建立,学校、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将注册备案,学生就读情况有所变动称为学籍变更。学籍变更分为:休学(复学)、转学(转入、转出)和退学,每一类学籍变更必须由学校出具相应的变更审批表(如学生休学、复学审批表,学生转学证等) ,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于退学,学生自动退学或因故开除学籍,按规定必须由学生及其家长写出退学申请并签字,由校长审批学校备案后方可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消学籍。

为使学籍管理、财务收费更加规范,在此严格要求:

1、严把学生入校关。学生入校除录取新生,一律由学校领导审批,学生持领导批准的《寿光圣都中学接收学生批准通知单》先到计财科交费再到教学处登记备案后,由教学处转相应年级校长按排班级就读,严禁无批条、未交费进入班级就读现象。

2、严把学生离校关。不管哪类学生离校,必须由学生或家长填写一式两联的《寿光圣都中学学生转出、休学、退学申请表》,班主任、级部主任、包级校长、校长逐级签字交学籍科存档后学生方可离校。如学生未办理离校手续离校15天内,班主任要利用信函或电话方式督促学生到校办理变更手续,如学生无故擅自离校一月以上,学校有权 将该生做自动退学处理,班主任要写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家长,否则引起的后果由班主任承担。

(二)有关学生交费

自本学期始,我校学生交费分为几类,统招生需交纳学杂费等一切费用,择校生不再交纳学杂费,借读生除借读费外交费与统招生相同。休入下一年级的学生按未休年级时类型交费,转入学生由校长按学习情况划档交费。

退学(含自动退学和开除学籍)学生除执行《寿光圣都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外,原则上学生离校学籍消除。学生与家长要求保留寿光圣都学籍的,学生应按时回校参加模块考试取得学分认定资格,申请学分认定,及时与学校联系学业水平考及学生发展报告组建事宜。离校学生同时需交纳录取时招生类型的相应费用,否则一律按自动退学取消学籍。

(三)有关学生核查

学期开始及学期结束,级部必须及时与学籍科通报本部学生情况(含班级调整、学生进入、学生流失等)。只要核查时不在级部、班级的学生再入校,均需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先到计财科交齐所欠费用再到教学处登记备案,由学籍科查实后交由包级校长安排班级就读,决不允许再出现学生随便离校随时入校现象。特别是学期开始,班主任应及时查清学生未到校原因,督促学生到校办理变更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附:《潍坊市普通高中学籍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寿光圣都中学关于接收借读生的规定》

 

 

  潍坊市普通高中学籍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学生及家长,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鲁教基字〔200516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转学、休学与复学业务

(一)办理时间

1、常规业务,由工作人员每年定期集中代办两次。

为解决学生及其家长个人办理相关业务耽误学习或工作的实际困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每年4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县市区(包括市属开发区,下同)教育局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汇总各学校学生的学籍变更申请材料,集中报市教育局汇总,由市教育局集中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2、因转出我市到外市、外省就读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急办的业务,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于每周二、四自行到市教育局。

外来务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因回原籍就学申请办理转出手续的,省教育厅于每周三、五受理。转往外省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可自己持有关证明材料于每周二或者周四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然后于每周三或者周五到省教育厅办理转出手续;转往省内其他地市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可自己持有关证明材料于每周二或者周四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省教育厅在每周三、五,市教育局在每周二、四安排专人值班受理。

3、停止办理的时段。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一般上半年从51日开始,下半年从121日开始,至当次考试成绩公布)不办理考试年级学生的学籍变更业务;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完成(以省教育厅公布学籍注册结果为标志)前不办理该年级学生学籍变更业务;每年高中新生、复读生学籍注册集中采集电子信息期间(一般从915日至30日)暂停办理各个年级学生学籍变更业务。

(二)办理条件与流程

1、转学:

县市区内不准转学,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作为大市区,相互之间不准转学。学生因户口住址跨县市区迁移,可以申请转学。基本工作流程为:

1)在潍坊市内跨县(市、区)转学。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学生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以下同),首先到转入学校及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然后到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开具同意转出证明、提取《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档案材料,再将以上资料交转入学校,由学校定期集中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再由县市区教育局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市教育局定期集中报省教育厅审批。

2)本省内跨市转学。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学生户口簿,首先到转入学校及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然后到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开具同意转出证明、提取《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档案材料,再到转出市教育局审核确认,最后将以上资料交转入学校,由学校定期集中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再由县市区教育局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市教育局定期集中报省教育厅审批。

3)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学生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以及转出省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交转入学校审核,由学校定期集中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再由县市区教育局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市教育局定期集中报省教育厅审批。

4)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

学生一经转出我省,即与我省脱离档案管理关系,由转入省负责毕业证的审核颁发。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监护人须带身份证)持学生户口簿及转入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先到转出学校出具同意转出证明信、提取《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再先后到县、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出具同意转出证明,交转入方。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2、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定期集中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市教育局定期集中报省教育厅审批。

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学生须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3、复学:

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证明,交学校审查核准,由学校定期集中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市教育局定期集中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复学。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出具毕业证丢失证明业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但可由市教育局出具丢失证明。

(一)办理时间

每年验印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期间(一般在5月中旬)集中办理一次。因出国、就工等原因迫切需要紧急办理的,可按有关要求于每周二、四到市教育局办理。

(二)办理条件与流程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两张二彩照,先到毕业学校开具统一格式的证明(一式两份),交学校审核盖章,然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最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集中(或学生本人)到市教育局审核验印。

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详细地址

1、山东省教育厅

地址: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大楼(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朝山街-文化西路路口向东50米路北)161602房间。

乘车路线:从济南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至省中医医院下车,往前走约100米;从济南汽车站乘75路或66路公交车至省中医医院下车;从济南火车站或汽车站始乘出租车费用约为15元。

2、潍坊市教育局

地址:潍坊市教育局办公楼(奎文区民生东街70号)1103房间。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81路公交车至北海路口站下车;从火车站或长途汽车总站乘环32路公交车东行至新华中学下车;从济青高速公路潍坊口下高速,沿北海路南行至胜利街,再南行约350米即到;从火车站或长途汽车总站乘出租车费用约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