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评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11-0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一、督评办是学校分管校长直接领导下、对校长负责的行政机构,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督促、检查、评估、指导、咨询,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路。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调研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咨询意见,保证各项工作政令畅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按照学校要求,对教职工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师德师风建设及落实、执行学校相关教育教学要求情况的督查。

四、督促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参与各科室重大、阶段性的管理活动,并给予相应的质量评估。

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学校年度评优、考核等工作。

六、根据学校安排,组织教职工的岗位竞聘工作。

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下达的督导评估方案,全面制定学校迎查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努力提高迎查质量。

八、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重点对学校常规管理进行经常性督导考核。

九、对上级做出重大的决议和学校形成的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参与考试尤其是大型考试的巡查工作,加强考纪督查,促进考风建设。

十一、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督导、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和先进的办学经验做法。

十二、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对各处室工作效能的督查,完成校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督评办接受校长、分管校长和各处室及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十三、督评办实行值日负责制,并按学校工作的各方面内容明确个人的责任和工作重点。

十四、对校级督导工作进行汇总整理,校级督导发现与解决问题的情况,对校级督导检查情况予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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